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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刑事辩护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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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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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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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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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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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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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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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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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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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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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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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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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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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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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国家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这是每个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的,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那要是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此时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说到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这其实就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叫做犯罪构成。这是判断实践中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关键。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
·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之前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分关键就是立案标准。而要是人多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话,此时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究竟我国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权质押后,在解押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员工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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