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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侵权赔偿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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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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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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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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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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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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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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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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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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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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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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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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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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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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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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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
  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一、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举证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举证程序进行,比如举证期限、举证责任、质证等都属于程序问题。二、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1、根据《证据规定》的一般规则,谁主张相应的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在该事实真伪不明时,没有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合同纠纷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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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抗辩权作为一种抗辩的权利,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使用要求,并不是一种任意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抗辩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一时性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等。那么,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一、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
·侵占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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