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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T某某  女  汉族
被告:W某某  女  汉族
请求事项
1、要求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2、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4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6月14日,原告和被告通过微信的形式达成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武夷水岸花园24栋203室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20000元。达成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后被告反悔,不同意出售案涉房屋,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双方产生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不出售案涉房屋,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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