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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建筑工程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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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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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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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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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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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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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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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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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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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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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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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期限有多长
  赔偿请求人通过不同的途径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具体的请求期限也不相同。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内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或国家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哪些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货物、物品赔偿虽然不以违法行使职权为赔偿的前提,但是,对于查验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海关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
·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相对人不服海关行政行为,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海关行为。海关行政诉讼是指海关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行为。海关行政复议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纳税争议的复议,第二个部分是相对人遭受经济处罚的复议。海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没收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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