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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南京港土地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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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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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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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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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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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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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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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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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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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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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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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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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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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栖霞区南京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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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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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二、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1、伤病吸收原则判断依据:如果没有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伤者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疾病引发的目前后果。2、医疗过失原则判断依据:对明显存在,且加
·在我国规定的交强险由谁赔偿
  交强险,现在在我国交通事故多发期之内呈现出了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最起码有了交强险我们在经济赔偿的这一块是减少了一定的压力的。如今,绝大多数的人买车还是会依法遵从国家的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可是在真正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还有人不清楚,在我国规定的交强险由谁赔偿?一、在我国规定的交强险由谁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对于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的劳动者是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依据不同的伤残标准对劳动者所做出的补偿标准也与所差异。那么丧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证明以及分析例举。丧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
·遗嘱有哪些类型
  遗嘱有哪些类型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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