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机构导航 |
|
仲裁委: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仲裁委 法律援助 看守所 监狱 公证处 鉴定评估 广东·中山: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东 山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海南 江西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
|
中山仲裁委汇总一览表
中山共计有3个仲裁委,汇总如下:·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 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中山商事仲裁大楼3楼 电话:(0760) 88162168 传真:(0760) 88162165 ·中山仲裁委员会 中山仲裁委员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760-89988188、0760-89988166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 26 号市人社局仲裁一庭 咨询热线:0760-12333(全省人社统一热线) ·中山仲裁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相关知识: ·出租房屋被拆迁的,如何处理? 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时约定的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依然未提起上述主张的,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正常情形下按照保证期间执行,但如果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或者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则视为没有约定。二、如.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是否应予撤销 交通事故等侵权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对较为轻微的事故可通过达成“私了协议”快速、有效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故对这一行为应予以积极鼓励和肯定。通常情况下,“私了协议”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协商一致的结果,应为有效,且可以及时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减少社会矛盾,故非为特殊事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私了协议”后即应恪守履行,不得反悔。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私了协议”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可以申请法. ·彩礼返还标准和比例 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一般认为,首先,要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其次,从财务属性进行鉴别,对于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耗的消费品考虑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财产范围,而对于衣物、烟酒、化妆品、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对于已消耗的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再次,要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 ·彩礼返还情形归纳 一般情况下存在五类情形的彩礼返还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此种情形原则上是支持彩礼返还的。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这也是客观、公平地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3.已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此种情形原则上是支持彩礼返.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和定. ·发现配偶有了第三者,并向第三者进行了多笔转款,这笔钱可以追回吗?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次,还要证明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在证明配偶与他. ·保证期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中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1.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挂靠人。2.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3.非法转包合同中的转承包人。司法判例中,实际施工人的的外延更为丰富,一般法院依据《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借用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根据三个方面:一是实际履行了承包人义务,包括对整个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的人,二是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 ·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在违约金调整的启动模式上,通常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整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整两种立法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当事人申请调整的立法模式,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直接进行调整。审判实务中,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 |
| 广东各市仲裁委 |
|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江门 中山 汕头 东莞 惠州 湛江 肇庆 云浮 梅州 潮州 茂名 韶关 阳江 揭阳 汕尾 河源 清远 |

法律机构导航


合伙人 副主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