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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仲裁委汇总
云南共计有0个仲裁委,云南下属各市仲裁委查询:昆明 曲靖 玉溪 昭通 丽江 临沧 保山 普洱 文山 红河 西双版纳 楚雄 大理 德宏 怒江 迪庆 >>更多云南仲裁委:昆明 曲靖 玉溪 昭通 丽江 临沧 保山 普洱 文山 红河 西双版纳 楚雄 大理 德宏 怒江 迪庆 相关知识: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什么是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法律地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盗窃、利诱、.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平等原则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将调解置于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长线上,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过程。因此,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原则凸显了当.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赔偿多少?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的办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存在医患关系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5、未.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能胜诉吗?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可以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一、10年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虽到期,但不需要重新确权首先我们来看,2027年土地承包到期后会不会重新分地,需要重新确权吗?为了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维持土地的耕种力,在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关系的15年期满结束后,我国在1997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2027年到期。换句话说,在1997年之后的新出生人口,基本上是没有土地的.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一、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二、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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