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机构导航 |
|
仲裁委: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仲裁委 法律援助 看守所 监狱 公证处 鉴定评估 内蒙古·乌海: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东 山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海南 江西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
|
乌海仲裁委汇总一览表
乌海共计有0个仲裁委,汇总如下:·乌海仲裁律师:13848186309(丁律师) 13847633943(唐律师) 相关知识: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房屋漏水,屋顶、墙壁、柜子发了霉,经检测发现原因竟是暗埋管道存在漏水孔。房子住了九年早已过了两年保修期,漏水造成的损失开发商是否担责?律师带您了解。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居住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内,且原告张某位于被告李某楼下。2024年5月6日,原告发现家中主卧卫生间的屋顶处有漏水声,随即联系住在楼上的被告李某。原告与被告李某共同在场拆开卫生间的集成吊顶,发现集. ·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更充分 微信作为一款集合了文字、语音沟通,影像、图片传输,转账、支付功能于一体的应用,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必备的生活工具之一。在经济交往中,双方缔约、交易、结算的整个过程都可以通过微信来进行,最常见的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小额的劳务、借贷、买卖,都有可能通过微信沟通后直接进行,不会再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在产生诉讼时,微信聊天记录便成为最直接甚至唯一的证据。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更为有用,律师通过.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申请人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如何判断保全申请是否存在错误?为交保证金去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是否属于查封造成的损失?律师为您解答。案情简介2019年,罗某等12人共同作为卖方与买方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上述12人的房屋等。合同签订后,某物业公司、某汽车公司、张某等为此付款1400多万元,其中罗某所有的701、703室房屋经张某.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货款时,另一方追要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公司股东偿还?律师提醒您解答。案情简介2022年3月,日照某资源公司与海阳某科技公司经协商一致,达成报废汽车拆解设备承揽合同,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合同货款247万元。合同签订后,海阳某科技公司陆续往日照某资源公司发送已制作完成的设备,期间日照某资源公司共计支付货款847000元,尚有1623000. ·离婚诉讼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能再次起诉分割吗? 夫妻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后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法院判决生效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可以再次起诉吗?律师带您看案例。2020年12月,何某与田某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22年6月,田某起诉何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深圳某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何某发现田某名下还有财产,包括位于邵阳市双清区的房产1套(价值3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8.33万元,终生寿险保费3.6. ·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房贷还要共同承担吗? 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双方离婚,并约定房屋和房贷都归男方,结果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银行划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房地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律师带您了解。基本案情小琪和小健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首付后,两人就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琪、小健签. ·偷录手机通话能作呈堂证供吗? 苹果手机系统升级,增加了支持通话录音功能,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中,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那么,通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偷录的通话录音是否具有合法性?符合证据要求的通话录音又该如何采集?律师带您了解。通话录音可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如今,通过手机打电话、发信息等数字通信方式正日益取代传统的书信方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的重要途径。而对通话进行录音,一. ·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转借他人引发的借贷纠纷,法院如何裁判 生活中,以个人名义从银行、金融公司贷款后又将钱款借给亲朋好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债权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律师带您了解。【案情】余某和蔡某系同学关系。2021年年底,蔡某向余某借款。余某遂于2022年1月1日通过某担保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整、借. ·没有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民间借贷关系能被法院认定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出借人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有的借款人采取躲、拖的方式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出借人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或证人等佐证,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律师汇总了相关裁判规则、司法观点,供读者参考。裁判规则1.出借人没有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是有转账记录以及催款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借款关系成立——马某燕诉高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 ·民法典中的四大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受到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 |
| 内蒙古各市仲裁委 |
| 呼和浩特 包头 乌海 赤峰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 呼伦贝尔 通辽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阿拉善 兴安盟 |

法律机构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