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机构导航 |
|
仲裁委: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仲裁委 法律援助 看守所 监狱 公证处 鉴定评估 天津·和平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东 山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海南 江西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
|
和平区仲裁委汇总一览表
和平区共计有3个仲裁委,汇总如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 电话:27819612 ·天津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和平区新兴路38号 电话:58117656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B区4楼 电话:25204583 ·和平区仲裁律师:13011348257(张律师) 13312123528(赵律师) 相关知识: ·人民法院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措施包括哪些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 ·主犯的种类和刑事责任是什么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一、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4.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订立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常识劳动合同是劳动.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第二,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法律规定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 ·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一、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二、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出于自愿协议.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 |
| 天津各市仲裁委 |
| 宁河区 和平区 静海区 宝坻区 武清区 蓟州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

法律机构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