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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周园遗产继承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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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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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溧水区周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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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交社保的公司和签...
·是否一定要按协议比例分钱...
·关于律师收费问题...
·侵占问题,我友原是公司一名财务人员...
·案件已经执行其他股东联系不上,我是法...
·请问到社保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费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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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税费问题,您好:我有一套房子要...
·今天刚拿到手机是在QQ上买的精仿手机...
·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
·南通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管辖范围...
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法条中有对应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由于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不甚完善,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颁发的民法总则。由于法律条文里有许多专业术语,多余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朋友直接去读法律条文也是无法理解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所
·确立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为了方便在发生经济纠纷后有效处理,故而会再签署一份劳动仲裁协议。在发生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是不支付由于工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的,劳动和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那么,确立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一、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民法典》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欺诈是一种故意使他人对某事实产生误解的行为,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主要是对那些由于欺诈行为而订立的有时公平的合同而做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需要参照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民法典》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对于个人来说,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故而各地实行的政策也是存在差异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1990年6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加强土地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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