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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加盟商获退部分定金! 【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中“合同费用不予退还”的格式条款,因排除被特许人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合同因被特许人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特许人提供资源、服务的情况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判定特许人返还部分合同费用。【案情简介】2023年7月5日,王某强与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区域公司”经销协议》,约定王某强支付30万元“生产定金”后,成为“柚调节力”智能训练仪在当地的独家特约经销商。合同约定该定金不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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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违约,保证金不退!违约金不支持! 【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若被特许人存在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特许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特许人主张高额违约金但未能充分举证实际损失及依据的,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2021年7月14日,张某与某餐饮服务公司签订《品牌技术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支付品牌使用费5万元、保证金2万元及年度管理费等费用,获得公司品牌三年使用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未按约定在2022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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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该不该退?法院二审这样判 【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中“加盟费一律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被特许人不发生效力。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部分返还加盟费。【案情简介】2023年6月,郭某崇与濮阳市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服务站授权合作协议》,约定郭某崇支付2万元加盟费,获得使用该公司品牌标识从事人力资源招工等经营活动的授权。协议第四条规定:“加盟费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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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创业遇纠纷,15万合作费为何未能要回? 【裁判要旨】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发展加盟店的具体义务主体,且加盟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品牌方曾作出相关承诺,则加盟商以品牌方未发展新加盟店构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合作费用的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案情简介】2022年5月26日,付某刚与河南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许投资合同书》,约定付某刚支付15万元合作费用,获得某品牌在平顶山地区的特许独家经营权。合同手写部分约定:平顶山地区每新增一家品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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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私聘被辞退员工,法院判罚2万元合法 【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禁止加盟店之间私自录用被辞退员工的约定,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加盟店违反该约定私自聘用其他门店离职员工的,特许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加盟店进行处罚。【案情简介】付某作为“优居”品牌加盟商,经营优居NO63店,与特许经营授权方签订了《加盟经营合同》,并签字确认了《统一薪资标准及规范用人规定》。该规定明确:优居平台离职人员,平台内任何门店未经原门店同意不得录用,违反规定的门店处罚2万元/人。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