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紫竹林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紫竹林专利商标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紫竹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户外广告怎么收费,你好!户外广告如果...
·右手食指截掉,中指去掉一节,几级伤残...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
·你好,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还没开庭,...
·临街非住宅房怎么兑换临街非住宅房...
·继母以我已嫁人为理由,要求分房给妹妹...
·交通事故案子,代理费多少...
·离婚房产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我在这个厂已经2个月了...
·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
·民事财产咨询,爸爸去世,爸爸去世,别...
·南京律师办理不符合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纠纷...
·诈骗罪案件辩护词...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二、相关法条
·无证驾驶属于不属于工伤
  无证驾驶属于不属于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
·刑事案件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二、犯罪主体有什么意义1、定罪意义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
↑回顶部
宝地园 五塘一段 安怀新村 仙霞路 凤凰二村 天津新村 象山社区 下关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