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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紫竹林刑事辩护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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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紫竹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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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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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个体户开除我们打工者...
·关于工作单位更改工作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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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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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否合法,我们公司实行的是综合...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请假、探视的规定...
·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案起诉状...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
·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没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审理查明后对共同财产进行调解或判决进行分割。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
·出车祸后肇事者不垫钱怎么办
  出车祸后肇事者不垫钱怎么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所要缴纳的医药费是不是要由肇事者事先垫付,从法律我们得知是没有强行的规定的,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后没有要提前垫付因本次交通事故缴纳医药费的责任。1.在交通事故发生受害者住进医院花费的医疗费以及住院费若肇事司机拒绝垫付,这种行为并不触犯法律,这种金钱上的纠纷只是民事纠纷。2.肇事者拒绝提前垫付医药费住院费等虽然不违法,但是本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去当地的法院对本次事
·外祖母探视权是否可以享受?
  外祖母探视权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法律规定,外祖母也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
·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办理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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