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紫竹林 >> 离婚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紫竹林离婚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鼓楼区紫竹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离婚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小区内车位有限,而车辆又多。应该怎么...
·我该怎么办呢?,我跟朋友合伙开美发店...
·香港所得税,你好,你好,我是马来西亚...
·卖方拿到房款拒绝交房...
·企业内部医务室从事放射工种能否提前退...
·请问,房产公证需要那些手术...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了黑名单。...
·夫妻之间有强*的说法吗?...
·对方不同意如果打官司会怎么样呢?...
·工伤赔偿,我父亲86年工伤...
·欠款合同民事起诉状...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申请时间,从而达到影响审判的目的,则要承担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
·劳动合同法怀孕假期有什么规定?
  我国一直强调男女平等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地位的平等,尤其是在应聘时不能性别歧视。但是,职场中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相较于男性是比较特殊的,她们基本上都会遇到生育的问题。我国在立法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女性在在职期间怀孕的,也有了一点特别的规定。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怀孕的假期。一、有关劳动合同法怀孕的假期规定《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
·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很常见,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呢?我国对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根据通则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说或者遇到过房屋征收。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偿的对相关的房屋进行征收。很多江苏省的朋友存在疑问,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此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快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
↑回顶部
宝地园 五塘一段 安怀新村 仙霞路 凤凰二村 天津新村 象山社区 下关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紫竹林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