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朱门 >> 房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朱门房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朱门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房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为一年...
·公房分配问题,我家有一套平房小院...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医院开伤已痊愈的证明...
·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
·侵占房屋共有权,本人2007年在县城...
·认定书如何下??,前几天我在下班回家...
·广州关于晚婚规定多少天,广州关于晚婚...
·公司吊销原告如何维权,原告因债务纠纷...
·如果签了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经济...
·我和乙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程机械分期销售合同拖欠货款案...
·南京离婚官司律师...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
  一,离婚起诉分割财产的被告是谁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一、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2、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
·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支付实际受到的损失的20%都是比较合适的,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可以履行约定而进行的签订,对于合同其也有相应的违约条款是为了合同违约后要支付违约金作出的。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
↑回顶部
清修 方山 孟墓 秦村 南京史量才故居 靶场路 秣陵 牌坊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朱门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朱门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朱门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朱门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