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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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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们律师: 你们好! 我是096月份上班时受的伤(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现在伤情基本稳定,只是走久了还有点痛。去申请工伤鉴定,11月5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拿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回来填好后寄回总公司签字盖章,中途打电话问公司,公司说领导要商量一下,今天打电话问公司,公司又说要伤完全好了才能做工伤鉴定,要求我去医院去开一个“伤已痊愈”的证明(到医院去,别人还不一定会给我开),我想,那些材料只是要公司认定我这是工伤,我现在的情况能不能做工伤鉴定还要劳动保障部门说了算啊。为什么还要我去医院开证明,所以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他们这种要求合理吗?我要去医院开这个证明吗?麻烦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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