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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西埠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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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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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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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西埠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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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一、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二、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
·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补偿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期限的,通常为两年。而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不续签的话,就会终止。那要是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
·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如今针对房屋的流转不仅仅是买卖了,还会包括赠与、继承等等。而很多时候都需要办理房屋的公证,不同原因的房屋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有可能不同。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法院只能对自己拥有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如果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后才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同时还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移送管辖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权,对于审理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可以在合同中以条款的方式约定的,你对约定管辖了解多少呢?那么约定管辖的效力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带来关于约定管辖效力的详细介绍,请阅读了解。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仲裁法规定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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