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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七雄街道海商海事律师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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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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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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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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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颜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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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
李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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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徐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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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义缘律师事务所
张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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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
李开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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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相诚律师事务所
张培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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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省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
王咏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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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孙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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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雅凯律师事务所
沭阳七雄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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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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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第一是主体特殊,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通常需经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因此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并且均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而承揽合同的主体并没有特殊的限制,一般主体均可;第二是所受行政制约更加严格,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当事人缔约合同将受到公权力的严格管控,一般要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签订。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合同的订立与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
·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为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否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该条款的文字表述来看,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民事主体仅限于合同的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
·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能否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财产损失的范围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的赔偿,系针对车辆本身的赔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发挥汽车的使用价值,因此对该财产的损失判断应以使用价值为基本标准。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当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但如受损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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