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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金融保险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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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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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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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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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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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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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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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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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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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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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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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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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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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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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将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1、与单位进行协商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沟通的,可以请员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具有组织的第三方与单位进行沟通,沟通完之后,需要达成书面沟通结果书。2、进行调节觉得和单位沟通不会有效果,可以申请调解,维护自己的权利。3、向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切实保障个人合法权利4、向劳动
·交通事故后提车交押金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提车交押金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后提车交押金规定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提车需要缴纳押金,交通事故提车押金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推定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如果你交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押金会少些。除非受害方做了财产保全,那也是法院收取押金不是交警队。相关规定也是规定了交警队不能以检验鉴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除非其有应当扣留
·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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