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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西行政诉讼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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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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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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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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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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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龙西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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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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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为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备案的时间,工商变更不要求受让人已实际向出让人支付对价。二、股权转让含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受让人取得原股东的法律地位。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
·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定性时形成的材料。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做出正确的事故判定。但是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分析。一、不满交通责任认定书要签字么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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