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遗产继承案 |
| |||||||||||||||||||||||||
|
起诉状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继承被继承人冯某某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和悦街xx号xx室的房产; 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冯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6名子女,陈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死亡。2012年,原告所有的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柳塘村小岗下10号房屋拆迁,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xx8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安置房分配给冯某某。2013年1月3日,冯某某订立遗嘱,全部遗产由原告继承。2017年1月26日,冯某某死亡.。 原告认为,按照继承法和遗嘱,冯某某名下的涉案房屋应当由原告继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9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目的 原件/复印件 页数 1 亲属关系证明 原告 冯某某与W2某某春系夫妻关系,育有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6名子女 复印件 2 2 户籍信息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原告 陈某某1998年5月19日死亡,冯某某2017年1月26日死亡 复印件 2 3 房屋产权证、栖霞区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土地登记收件单、房屋调查表 原告 原告是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柳塘村小岗下1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 复印件 4 4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房确认单 原告 燕子矶柳塘村小岗下xx号房屋拆迁,拆迁办将栖霞区和悦街10号xx8室的安置房分配给冯某某 复印件 6 5 遗嘱、录像 原告 冯某某2013年1月3日订立遗嘱,全部遗产由原告继承.。 复印件 2.。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江宁公司律师_南京市江宁区企业律师,江宁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股权、合同、运营治理、股权等纠纷 ·民间借贷代理词 ·南京建筑律师_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处理南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 ·敲诈勒索案辩护词 ·高淳法律顾问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 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如单位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从补缴当月起开始计算,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可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补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由员工本人带上劳动合同和身份证至社保局稽核内控科申请。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所需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4、《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城区管理部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补缴社保个人要多少钱?1、缴纳的基数参照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 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公司具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对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在我国如果企业法人发生了变更,相关信息包括私章在内的需要进行同步变更。一、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需要到你所开户的银行(基本户和一般户,无一般户的话就只变基本户就可以)办理变更。不需要开设临时户。二、银行公户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规范每一位公民的具体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也一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按照规定,如果个人可以犯案,则划分为任意共犯,否则将属于必要共犯。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可以单独事实的犯罪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比方说故意杀人,可以一个人实施,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明文的规定必须由.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河南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拆迁安置房屋遗产继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