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龙西 >> 投资融资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龙西投资融资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龙西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投资融资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投资融资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离婚时协义书上房子幢数写错,找哪部门...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辞退能得到多少培偿,被公司辞退...
·农村选举权,常住农村的城镇居民有选举...
·车辆保险记录,可以到保险公司问?...
·老板欠押金不给,有事有一天没去上班第...
·工伤赔偿咨询,我爸爸在单位右手被打了...
·如果我尽赡养义务他们还有权分我们的财...
·契税,我在2010年10月1曰前在绵...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单位张xx...
·公司里受伤,你好!我是一名兼职...
·抚养费案件代理词...
·区域代理合作服务协议案件起诉状...
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偿委托合同的写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偿委托合同的写法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偿委托合同的写法是什么?合同编号: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委托
·付息行为中断诉讼时效吗?
  付息行为中断诉讼时效吗?一、付息行为中断诉讼时效吗?利息支付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主要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婚后房产的归属还有房产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法律意见怎么写?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法律意见怎么写?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法律意见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法律意见写一下包括标题,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一)首部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
·劳动法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
  劳动法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回顶部
天元西路 孟塘 建设 中前 湖山 横岭 科苑 田园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龙西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龙西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龙西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龙西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