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滁州 >> 琅琊区 >> 财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琅琊区财产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潘申石律师
潘申石律师
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朱皖涛律师
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王庆松律师
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王怀利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曾永凯律师
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侯朝阳律师
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郑忠琴律师
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支伟炜律师
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代瑞辉律师
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毛克均律师
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财产纠纷律师
滁州市 天长 明光 凤阳 全椒 来安 
全国财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辞工三个月我自动离职然后老板说我没...
·我的被快递公司弄掉了.怎么找他...
·我买黑彩输了很多 能要回来...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
· 朋友向银行贷款,我签了保证人。我不...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
·我想咨询,离婚孩子是怎么判?...
·诉讼离婚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吗...
·广西在哪一建立社保养老制...
·和女朋友一起做生意,本金是女朋友出的...
·安徽省濉溪县看守所位置、电话、会见指南...
·马鞍山市看守所汇总,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先申请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
·私营企业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
  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一、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
↑回顶部
创业社区 凤凰社区 清流社区 古道社区 白云社区 东门社区 北门社区 南门社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滁州琅琊区律师首页 滁州琅琊区律师找律师 滁州琅琊区律师在线咨询 滁州琅琊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