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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受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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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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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受理判决驳回。二审再起诉,一审要求提供被告的常住证明,我无法弄到。请问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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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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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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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7-8-25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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