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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行政诉讼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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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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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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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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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处位于海口是的房子被查封...
·交通事故,我爸爸让汽车给撞了当时装的...
·协议纠纷三险压金工资,我打工的单位...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我是一个11年在平...
·这样的胜算离婚有多大,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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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车从我家出来被一辆农用三轮撞上后...
·小区内车位有限,而车辆又多。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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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遗嘱不要执行人可以吗?
  一、遗嘱不要执行人可以吗?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也不需执行人。自书遗嘱只要是本人亲自全文书写、亲自签名、亲自签年月日的,就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
·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程序是怎样的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程序是怎样的1、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3条的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并且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另
·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试用期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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