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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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该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批准在南京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泰州市人民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鱼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9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包括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无锡市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等.。其余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此外,在南京市中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述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力争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创造更多“江苏经验”“江苏品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86件。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93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江苏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5400余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86件 泰州市人民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 此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力争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创造更多“江苏经验”“江苏品牌” 此外,在南京市中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述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鱼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遇到环境资源案件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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