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建邺区 >> 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 >> 刑事辩护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刑事辩护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构成了什么犯罪?,交通肇事...
·买了一辆新电动车五羊,我该怎么办? ...
·找路边店安平台护栏,工人坠落...
·请问这个合同或者协议应该怎么写能保护...
·现在公安户籍与民政局方面是否全国联网...
·是有赔偿的吗,我爸爸是在煤矿上班...
·我的孩子出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我和朋友合资开...
·发票,对方给错开票资料,对方给错开票...
·女友去ktv玩,被派出所拘留了,怎么...
·请问法院的流程是什么呢?我需要准备什...
·从南京禄口飞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讨债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讨债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
·民事笔迹鉴定申请可否当庭提出
  开庭后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的。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
·量刑制度与量刑情节有哪些关联
  量刑制度与量刑情节有哪些关联一、量刑制度与量刑情节有哪些关联量刑情节和量刑制度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段前段)。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
·未注册商标带来的侵权风险有哪些情况
  第一,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风险。优质的商标资源并不丰富,因此难免出现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一步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况。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不正当手段的举证责任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一方,如果没有实质证据,很难将对方己经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第二,未注册商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需要更改。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2、是个人气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俗
↑回顶部
沙洲 所街 福园 虹苑 中胜 奥体 白鹭东街 莲花南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律师首页 南京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律师找律师 南京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建邺区河西滨江公园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