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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佛顶宫劳动争议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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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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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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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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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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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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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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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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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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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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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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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佛顶宫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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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公寓20年到期续费贵吗?
  公寓20年到期续费贵吗?有关公寓20年到期后的续费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续期要提前一年申请,而能否续期要获批准。在一定条件之外,续期基本可以达成。达成之后,要依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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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院强制执行钱多久到账?法院强制执行钱情况下一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完成,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zd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
·传唤询问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唤询问司法解释是什么?传唤询问就是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却在刑事诉讼当中进程被使用到。如果被传唤人不及时到案的话,在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对其强制传唤。二、《公安机关办理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遗嘱执行人在自书遗嘱中是可以存在的,因为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书写的遗嘱,所以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在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或者是录像遗嘱中,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否则就视为遗嘱无效。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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