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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佛顶宫交通事故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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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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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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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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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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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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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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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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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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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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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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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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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佛顶宫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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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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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
·有哪些合同必须书面2023
  有哪些合同必须书面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1条规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
·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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