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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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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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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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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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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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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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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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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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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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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大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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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将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的损害,来进行一定的丧葬费用,还有被抚养人费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二、拾到遗失物后怎么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船舶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船舶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离婚以后的债务通常都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和前妻、前夫是无关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是:(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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