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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大街涉外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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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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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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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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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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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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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鼓楼区大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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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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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骗到传销里仍了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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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律师,东莞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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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狱的亲人联系,请问:在监狱里服刑...
·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我们按合同干完...
·他生意上欠条很多,我如何离婚...
·工伤纠纷劳动仲裁申请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大打出手,但不可忽略也是会出现离婚都不要抚养权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影响的。那遇到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要怎么来交纳罚金 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对罚金的适用,既可以附加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但我们发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往往都是附加适用罚金的,而即使对主刑适用了缓刑,罚金这种附加刑也是需要执行的。那实践中罪犯要怎么来交纳罚金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讨论一下吧。一、要怎么来交纳罚金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其中很多涉毒的犯罪都是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实践中也要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死刑的适用标准之后,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究竟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二)毒品数量
·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般被判有期徒刑的话,那需要到监狱去服刑,不过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服刑期间也是有需要履行的义务,那到底此时要履行怎样的义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孕妇不适用死刑呢?怕是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吧。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孕妇不适用死刑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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