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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人民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地域管辖权。

    根据苏高法〔2020〕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执行、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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