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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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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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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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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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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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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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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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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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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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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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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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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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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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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中山码头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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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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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通常在孩子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是特殊期情况下则还是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当然在哺乳期内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其实都是可以的。而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
·侵占公款罪应该怎么认定?
  侵占公款罪应该怎么认定?《刑法》中并没有一个罪名是侵占公款罪,相似的罪名只能是挪用资金罪。不得不说这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挪用资金的情况下,也要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一般侵占公款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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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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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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