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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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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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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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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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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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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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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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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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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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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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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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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外侧的3个脚趾头截了,能算上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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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太讹上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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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中国有破产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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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怎么去?乘车路...
·特许经营合同案件民事起诉状...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
·正当防卫的含义是什么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求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内,否则的话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此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正当防卫的含义是什么,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正当防卫的含义是什么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我国刑法第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什么普通员工不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某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都是具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的。有的时候,一些公司在不正当竞争的过程当中就会侵犯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一、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什么?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
·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正规的劳动合同当中,最后双方肯定是需要签字盖章的。一般用人单位这一方盖的章都是属单位的专用章。在很多的劳动关系争议当中,最后都是因为没有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关于劳动合同章实际上国家有着统一的规定。可能有一部分普通员工不太了解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一、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自诉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其中大多数都属于公诉案件,而对于自诉案件则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那此时作为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必须到庭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自诉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必须到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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