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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永宁海商海事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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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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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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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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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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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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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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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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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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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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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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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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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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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永宁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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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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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遇到的诉讼,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明又很多很复杂,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因此也就难以做出有用的证明,的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要经历起诉、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到最后的判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在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阶段,对一个案件是否得以受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如何反诉?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如何反诉?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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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立案后什么时候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案件受理时间是多久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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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相关部门鉴定以后构成残疾了,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费了,那么这个精神赔偿费要按照什么样的因素赔偿?怎么来赔偿呢?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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