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永宁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永宁专利商标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永宁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房租9月到期了。我11月要搬走。房东...
·州内户口迁移要多少钱?,我的户口是楚...
·拆迁未得到安置,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结婚 房产,律师先生您好...
·如果我尽赡养义务他们还有权分我们的财...
·离婚后户口往哪儿迁,你好!建议咨询户...
·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了事故不属于工伤吗...
·你好,请问我和老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买的房屋首付是我父亲给出的三十多...
·欠下货款,我大哥因为生意失败欠了20...
·交通肇事案件,我是案件的受害人...
·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均要求提供跟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无解除或终止劳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国各项工程的建设安全问题,都是国家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一定要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否则将会危及不特定的人群的身体健康安全。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既不能把质量管理看成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深奥。由于参加施工的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
·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作为一个家庭的结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房屋作为夫妻合法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或过户给一方进行处理。但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对这类事件都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这一类问题,为您详细解答。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从法律角度来讲
  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劳动者就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会认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一般在试用期内双方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此时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对我们个人尤为重要。我国的房产主要是来自社会个体或集团成立的建设公司,对房屋的开发来进行商品房的买卖的。国际为规范房产市场,保证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住房住的切实利益,特制订了房地产法来约束房地产市场。下面我们就房地产法的原则都有哪些内容为您进行讲解。《中国房地产法》从房地产物权、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保障和房地产司法五个方面构筑了一个全新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框架,这样的结构安排是作者多年从事房地产法教学与研
↑回顶部
天云 宁光 洪幕 上元大街 禄口 龙尚 三界 南京史量才故居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永宁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永宁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永宁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永宁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