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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西街行政诉讼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西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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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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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诽谤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彩钢瓦高空坠物责任该如何界定?
  彩钢瓦作为建筑物构成部分,如果在高空坠落很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严重者可能会致被害者死亡,发生此种情况后被害者本人或者是其家属是有权利索要赔偿,因为彩钢瓦是实物物体,没有主观意识和能动性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最近我国飓风天气严重,多地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这对于受害者来说真的是无妄之灾。事件的后续就涉及到受害者的治疗、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因为案件的非受害方完全是无意识、非主观意愿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那么针对此类案件,我国相关法律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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