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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西城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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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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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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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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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吴齐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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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南通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尹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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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汤红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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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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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南通
吴文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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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吴齐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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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夏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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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宋狄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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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海萌律师事务所
海安西城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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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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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没有结婚证宝宝抚养权归谁
  没有结婚证宝宝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抚养费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的起诉2008年至2011年的抚养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具有给付内容请求权,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是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依附于某种事实,抚养费的负担是父母双方保障子女生活的义务,时间上具有持续性,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因此不适用诉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
·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则不立。但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频繁犯罪,比如频繁盗窃、故意伤人等。频繁犯罪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累犯。具体来说,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累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极大的,那么法律对累犯是怎么处罚的呢?对于以上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一、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
·根据规定怎样算侮辱诽谤?
  根据规定怎样算侮辱诽谤?(一)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三)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四)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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