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栖霞区 >> 栖霞区晓庄村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栖霞区晓庄村专利商标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栖霞区晓庄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房屋纠纷,请问我在98年时我姐单位的...
·请问这条件符合劳动法吗谢谢...
·请问可以公证吗,我有一套房子现在还在...
·陶瓷市场拆迁(公房),我租一店面...
·他项权证到期后债务人未还款,他项权证...
·我未满16周岁想办理身份证该怎么办?...
·债务,我借给朋友10万元现在一年多了...
·交通事故责任划定...
·亲戚总是无证据的说我取了他钱要我还,...
·我违章交通肇事与一辆无牌照的驾驶人无...
·你好,请问您的手机号码多少,怎么联系...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手续和会见费...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异地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一定进行协议离婚呢?关于“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根据以上规定,上述的男女双方即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在于: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
·未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未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进行项目的投标,为了避免投标人在中标后反悔或不履行的,一般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时就提交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那要是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交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商标的标识的意思是商标的实质表现形式,如我们在一件商品上看见的一个显眼的图画或文字,就知道这是哪家公司的产品,这就是商标标识。那么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TM”和“?”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
·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的保护,但是这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那么您知道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
↑回顶部
安福路 万寿村 燕子矶 南塑 钟山矿 南京南炼公园 三官村 南水新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栖霞区晓庄村律师首页 南京栖霞区晓庄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栖霞区晓庄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栖霞区晓庄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