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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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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进入江苏米兰汽车4S店工作担任销售顾问,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月8日工作时间,开公司商品车,即未办理上牌,未买保险的车辆在从仓库开往展厅途中与一名骑助理车的男子发生碰撞,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起诉江苏米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我,即4S店是第1被告,我是第2被告,请问如果判罚要赔偿金额后,我要担多少责任,我是上班时间,领导认可的情况下挪动车辆,事发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发后签订了,但一直未交保险,我4月份已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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