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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吴墅刑事辩护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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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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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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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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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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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吴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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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区别如下:1、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二、构成诽谤罪的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收集的途径和方法: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 这种说法正确吗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这个需要根据训诫书的具体内容分析,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二、什么是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十六条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故而一般职员都会处于微利减轻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考量,会购买保险。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售卖假保险等违法行为,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在购买保险前,双方都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此项规定是新保险法十六条规定的。一、新《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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