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中心 >>帖子发新帖

合伙企业的纠纷,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

网友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积分:1023196
发帖:145841
注册:1997年2月22日
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并于2006年3月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三人各有一部“北京130G”卡车,另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长途客车。一次,另一司机发生事故,损失4万元,丙提议将车队(营业执照上注明为合伙企业)改为公司,理由是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并且名声好听,有利于经营。三人商定后,由乙去工商局办理登记,但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予以考虑,后来三人决定先斩后奏,将公司命名为某县利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又仿制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人以此为凭证,与县建筑公司订立了一份长期运输合同。经营一段时间后,三人合作发生纠纷,丙提出退出公司,开走了自己的卡车,并要求得到长途客车的1/3价款。甲和乙称买车的贷款5万元未还,不能满足丙的要求。不久,甲在运货过程中卡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本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汽车基本报废,赔偿损失费约23万元,保险公司可补偿4万元的保险费,还余19万元的债务,受害人分别向乙、丙索赔。此时乙已将自己的卡车(价4万元)和长途客车(价13万元)卖掉,其中,5万元偿还贷款,另外的8万元乙丙各得2.5万元,已死的甲的家属得3万元。“利发公司”即告解散,乙遂去南方经商,受害人找到丙要求其赔偿,丙称自己不负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一是自己在发生车祸前已退出公司;二是“利发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已破产了,出资的人对公司债务是不负责任的。问:⑴“利发公司”是否成立?为什么?⑵该汽车队的企业性质是什么?⑶甲乙丙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3-4-14 21:34:34 顶部
在线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律师  ·青岛律师  ·厦门律师  ·苏州律师  ·广州律师
 回复帖子|继续追问

(手机回复更方便)
2019-12-3 18: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