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律师_代理南京海关行政复议和海关法律咨询,海关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办理海关刑事案件,拘留会见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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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法律事务律师处理海事纠纷案件,免费解答关税、海关扣货、海关走私犯罪、商品归类估价、海关缉私侦查时间、海关缉私如何移交案件、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缉私案件办理规程、海关缉私案件法院管辖等咨询,处理海关走私犯罪、侦查缉私警察传唤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等进出口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是中国外贸大省,每年GDP的百分之六十靠进出口贸易拉动,是涉及国计民生敏感商品的重要出口口岸,粮食、化肥、钢材、焦炭等出口量占中国十分之一强。口岸多、岸线长,这些便于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为走私提供可乘之机。南京海关法律师团队致力于外贸与海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探索与运用,为企业提供该领域专业的指导性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南京海关法专业律师处理海关走私、关税、商检等相关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951899110 ★南京海关简介: 南京海关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电话:12360, 南京海关缉私局地址:南京市白下路360号,电话:025-84422114 南京海关于197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我国在长江内河设立的..个海关机构。南京海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现为正厅(局)级海关,负责江苏全境的税款征收、货运监管、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等海关业务。关区目前下辖金陵海关、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3个副厅级海关、20个正处级隶属海关、9个正处级办事处、13个副处级办事处、15个缉私分局,代管总署苏州外事教育培训基地.。机关内设1个副厅局级机构(南京海关缉私局)、14个正处级机构以及4个.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和1个正处级派驻机构(南京海关审单处)。 南京海关缉私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公安部内列为第24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intel}}> 近十年来南京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三百八十六起,案值达四十七点三亿元,涉税十点四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千一百四十八人,逮捕二百四十八人。受调查行政违法案件达三千七百二十九起,案值达八十点八亿元,涉税六点七亿元,罚没入库七点六亿元。 ★南京海关法律师说法:家属如何知道犯罪嫌疑人涉嫌犯走私罪了,进而去寻求法律帮助? 现实中,缉私警察常常用“带去问话”或者“说明情况”等轻松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带走.。当事人以及家属还以为自己是个证人角色,过去说明一下就没事了.。比如之前接触到的一案例就是,一个包税走私案件,犯罪嫌疑人只有初中文化,他接到货主的委托之后又转包给另外一个物流公司了,其中只是赚取非常少的差价.。.他认为自己没有事,缉私警察打个电话让他来说明情况,他一去就被刑事拘留了。当事人没有法律知识,比较难判断事情的性质.。 犯罪嫌疑人被缉私警察刑事拘留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缉私局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在通关现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海关法》,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这个扣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诉讼法》所指的刑事拘留。扣留期间,尚不能判断案件的性质,即可能是行政案件也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海关扣留,走私嫌人羁押在海关的扣留室。 <{{intel}}> 《刑事诉讼法》同时使用了家属和近亲属两个概念,但是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此款所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近亲属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一定要注意权利主体是否适格.。我们也遇到过一些情况,.比如未婚同居的男友被缉私局拘留了,女友虽然已经与其.同生育了孩子,仍然不能作为委托人;又如离婚的前配偶也不能作为委托人。 如果委托人对案件是完全不了解的,可以说除亲属..之外,完全是一个局外人,那么我们只能告诉他(她)一些法律规定的程序权利,比如很多委托人要求到看守所去见犯罪嫌疑人,我们会告知在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见嫌疑人的,但可以与其通信;又比如家属可以到看守所去存钱给犯罪嫌疑人,以便可以让他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有些看守所可以送一些生活用品,但有一些看守所则除了钱以后什么都不能送进去等等。 如果委托人了解案情的,比如就是公司的员工,那么我们会在倾听案情之后,做一些很初步的法律分析。因为影响一个案件的因素有很多,在全面彻底地了解案情、研究分析之前,我们不可能给出成熟的法律意见的。现实中很多家属将知道零碎的案情说完,直接问会判多少年,有没有可能判缓刑?心情可以理解,但实属违反刑事辩护实践一般规律。<{{intel}}>实际上,在这个时间段,最紧急的事情不是回答家属案件可能的结果,而是立刻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家属还有他人可以问,可以倾谈,而犯罪嫌疑人则处在与外界隔绝的陌生环境,正处于惶惶不安之中,急需有专业法律人士的法律支持和心理支持.。 ★南京海关法律师以案说法--当海关侵犯了你的权益时怎么办? 实践中,有很多企业都受到过海关的行政处罚。虽然有时企业也认为海关的行政处罚并不正确,但由于担心对海关的行政处罚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会得罪海关,今后再办理通关业务会被海关刁难,出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心里,大多数企业还是选择了息事宁人交了罚款了事的做法。 我们认为,当企业认为其权利受到海关的侵犯时,应当学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步骤主张权利、寻求救济.。 试举一例,某公司报关后,报关员才发现是计划系统的货值申报错了,将一台机子的单价申报成总价了,后被直接转缉私,处罚30万元人民币。南京海关法律师认为,海关处罚错误,理由如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公司此次申报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我公司此次申报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首先,申报笔误仅仅存在于报关单中,其他附随单据真实准确。 其次,错误存在时间短,从申报到退单不到24小时。 再次,我公司及时提出删改单申请,属于及时纠正.。 最后,此笔误并未产生危害后果。由于发现较早,处理及时,通关过程尚未进入查验、征税、放行等环节,仅仅在人工审单过程中就被发现并退单,并未出现任何危害后果.。<{{intel}}> 南京海关法律师认为,任何一个货代公司或者报关行,每天代理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多的几十票、几百票,少的几票,报关单动辄几百张,每票收取微薄的代理费,这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做得久了,笔误失误在所难免。出现了问题,海关严格管理,根据不同情节不同处理,这点我们也能理解。.但不应该一刀切,不分情节,一律移交缉私给上一棒子.。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管理,也不符合《海关总署在缉私办案中实行宽严相济加强理性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我公司这样一个微小的失误,竟遭到30多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理是否公平?30多万元对于在激烈竞争中苟延残喘的小型货代公司来讲无异于宣判死刑。如今公司已经业务停滞,人员四散。 综上,我公司申报笔误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此,特申请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海关总署复议部门主持的调查听证期间,我方与被申请人围绕着南京公司是"笔误"应"删单重报",还是"申报不实"应"行政处罚"这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海关撤销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南京海关法律师谈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目前还很少办案机关能做到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办案民警常给出来的理由是要走内部审批流程,三日时间不够。我们认为,那是办案机关内部的事情,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限,任何执法机关都必须遵守。.如果之前的审批流程不科学,就要考虑重新设计以适应法律的规定。但很遗憾,有些缉私局不是改进自己的审批流程,.而是通过增加申请人的义务来达到延长期限的目的.。比如申请人邮寄《取保候审申请》,缉私局收到之后,让申请人再到办案机关签一份审批表.。我们曾遇到一个案例,家属从外省寄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民警要求他到江苏的某缉私局填写审批表。我们据理力争,办案机关最后也就作罢,没有再坚持让家属来填写审批表了。 <{{intel}}> ★南京海关缉私局近年大案要案 近十年来南京海关缉私局十四件大案要案,它们分别是:林来平走私冻海产品案、蔡建忠等人走私香烟案、“〇七〇三”走私冻品案、上海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走私固体废物案、杨轩学和金东吉涉嫌走私织袜机案、镇江物贸交易中心走私化工原料案、无锡嘉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走私聚乙烯案、北京景仕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走私医疗器械案、.常州莫本通讯有限公司手机零部件走私案、“华云”轮船员系列象牙走私案、南通泛斯特伦公司走私废物案、豪邦公司快件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无锡市某某汽车销售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汽车案.。<{{intel}}> 南京海关法律师指出,南京海关走私近年来呈现几个特点:伪瞒报类走私高位徘徊,占走私案件、案值、涉税总额比重均在八成以上;生产资料走私类突出,占走私案件、案值、涉税总额比重均在六成以上;行业性走私屡见不鲜,.出口环节走私趋于多发,加工贸易走私不容忽视.。 ★南京海关法律师谈走私案件特点 1.“海淘”类走私案件数量激增,且涉案金额巨大。奶粉、奢侈品这两类产品均为目前国内“海淘”族追捧的热门产品.。“海淘”涉及巨大的走私刑事责任风险,应予特别关注。 2.专项行动所涉行业,大案频发。海关总署围绕农产品、重点涉税商品、毒品枪支、濒危动植物、“洋垃圾”组织开展了所谓“五大战役”的专项行动。 3.同一被告多案同时被查现象值得深入反思。从目前的有关公开报道及笔者去年所经办的此类案件来看,部分案件的被告在多个案件中同时被调查、起诉。从目前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看,这类被告多为货代类公司,此类公司“浸润行业”多年,甚至有些公司负责人在行业内素以“能搞定”著称。很多案件都是因某一货代类公司被查,而引发其他案件“东窗事发”。进出口企业在选用有关货代或报关行时,应深入反思这一现象。 ★2014年南京海关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1. 南京海关查获“82.12”走私废物案 2. 南京海关查获“84.21”走私炼钢废料系列案 3、南京海关查获“3.30”走私农产品案 4、南京海关查获“2.10”走私成品油案. 5. 南京海关查获“12.11” 走私出口镁砂案 6. 南京海关查获“12.11-3” 走私硅铁系列案 7. 南京海关查获“2.18”走私出口铁合金系列案 8. 南京海关查获“7.20”棉花走私系列案件 9、南京海关查获“10.20”棉花走私系列案件 10. 南京海关查获“9.25”走私武器弹药系列案 ★南京海关法律师谈走私案件移送的规定 我国《海关法》规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首先,在海关法中确立了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统一处理,这是指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统一处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和价款,.依法交由海关统一处理,由海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坐支截留,不得侵害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财物。所以规定统一处理,既是与海关法所确定的海关体制是相适应的,也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intel}}> 第二,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这是由海关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也是明确了在各有关方面的联合缉私中海关所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以及海关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应有的工作..和法律..。在缉私工作中,具体的组织,应有的协调,所需的管理,由法律确定海关负责,可以使缉私工作责任明确,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关于走私案件的移送,由海关法制定了明确的规则,这是很必要的,主要的意思为: 一是,在联合缉私的体制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可能有查获的走私案件,但对这些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法定的部门处理,而不是谁查获了走私案件就可以由谁处理.。<{{intel}}> 二是,对于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如果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也就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移送海关依法处理,这是具体执行由海关统一处理的法定原则的。.实际上这种移送就是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以及海关统一处理的职责。 三是,对涉嫌犯罪的走私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即对刑事案件有权办理的机关,.具体的是按照案件的管辖分工,移送给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这些都需根据法定的程序办理,包括公安机关接受移送的走私案件后,也都要依法办理,遵守法定程序.。 ★南京海关法律师谈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流程 (一)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允许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intel}}>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二)询问证人 (三)勘验、检查 (四)搜查 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扣押物证、书证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当场开列统一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持有人。<{{intel}}> (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冻的,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七)鉴定. (八)辩认 (九)通缉 (十)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intel}}> 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侯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人保)和保证金担保(财保).。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采取人保和财保.。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严格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不能履行有关保证义务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罚款决定不服的,保证人可以向上一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申请复核。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对没收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五日内向上一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申请复核.。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或经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它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拘留<{{intel}}> 对于被拘留人,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被拘留人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日,但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5.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被逮捕人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提请人民.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十一)其它执法职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以及继续留置盘问,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对被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intel}}>。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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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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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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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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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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