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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天云房产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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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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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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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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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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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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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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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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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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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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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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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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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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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天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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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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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殴打,我父母结婚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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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离婚之后个人债务该怎么承担
  离婚之后个人债务该怎么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
·离婚后据付补偿金怎么办?
  一、离婚后据付补偿金怎么办?离婚后据付补偿金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离婚条件下的离婚赔偿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的,往往是属于当事人经济承受范围内的,而诉讼离婚有时才会造成当事人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
·上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上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依据是什么?上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依据是:《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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