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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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公司股权、离婚财产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上述的条文看,无效的婚姻没有兜底条款。从民事审判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角度来t讲,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婚姻,不仅随意扩大了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有悖于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在线分析:程序具有瑕疵的结婚登记存在着不合法性,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宣告为无效,但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应当区别是重大瑕疵还是一般瑕疵,对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够通过补正等方式解决的,尽员不要轻易否定结婚登记的效力.。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前个人债务能否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在进行此类诉讼时应注意: (一)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时,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部分法庭一般予以确认,无需对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二)同一类事实法律..性质不同,救济途径和诉求对象也不同案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借款,一个是婚前个人债务,只能由第三方个人要求孙某偿还;一个是婚后.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第三人可以要求婚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或要求他们.同偿还.。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 离婚夫妻处理.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人要房子,一般来讲,.根据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子,.将综合考虑,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过程、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照顾无房一方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在没有一方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况下,.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获得对方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都要补偿款,那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实物归属上的分割。则只能先将房屋拍卖,再对房款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双方对转让价格协商统一即可.。但很多时候双方会无法确定价格陷入任局。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既然另一方放弃了所有权,法律自然允许,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很容易确定.。不过该方并非无偿取得房屋,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应该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鉴定为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常见的鉴定血缘..的是DNA鉴定,亲子..诉讼属于身份..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婚生子女的诉讼.。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南京婚姻律师提醒您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即配偶中重大过错方导致的婚姻家庭..破裂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如果经鉴定,子女非亲生,另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权利.。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判定更应考量子女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照顾子女的能力、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有较大改变是否对子女不利等角度;当然也考虑双方是否有特殊需要照顾的情况,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以防是否有多名子女需要抚养等等,父母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可参照如下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条件相同;PK祖父母】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股票是夫妻.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股票不同于其他财产,它每时每刻的市值都在发生变化。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如果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法律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其本人所有,该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当为夫妻.有财产.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一方登记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分割 夫妻.同财产出资,与其他人.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但只有夫妻一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况。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同所有,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只要是用夫妻.同财产出资,即使另一方未参加经营,也不影响股权属于夫妻.同财产的性质.。投资收益与工资、奖金等在当前法治框架下均应当属于夫妻.同财产。夫妻以.同财产投资,体现的是一种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合混同的情况,虽然只是用夫妻一方名义出资,隐名的配偶也是出资人。此时,股东配偶虽不是股东,但其在婚姻中也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股权的处置权,虽然这一权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务参与权。但是离婚时,股东配偶享有以股东身份加入的权利,.不应硬性剥夺而判决给予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建议: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及人合性质,其设立和有效运作依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变更股权人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应当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把企业、公司判给经营管理的一方,同时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相对方以合理的折价补偿。。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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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位置汇总 在我国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企业融资,这个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一个能力,先不说一些小公司需要这个融资能力,就是很多很大的上市公司,当出现一些资金问题的时候,都需要马上进行融资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融资对于企业公司来说意义重大。那么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一、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债权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多数企业比较重视债权融资,即通过银行和其他信贷公司进行融资,也就是平时我们讲的贷款。在没有出现股权融资之前,债权融资可以说是很好的融资方式。通过借贷可以扩大.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在我国母亲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母亲死亡财产如何分割?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 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改制,就是一个企业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或者整个运营模式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改制,将整个企业的制度调整过来,达到营利的效果。那么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一、长治关于企业改制注意什么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上市公司个体经营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它本身是个新事物。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有赖于.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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