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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天云建筑工程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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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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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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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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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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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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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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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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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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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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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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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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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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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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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天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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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对于要约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要约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
·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是什么?一般写实际工资。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增加你的收入。2、社保费用,与工资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缴纳社保基数也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规定。个人缴纳此基数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数是1000元,那么个人缴纳80元,公司缴纳180元。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百务、勤勉义务,度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问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超出仲裁申请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最终裁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请求的具体数额,这种情况与法律规定的超范围仲裁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在此不应当将法律规定扩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百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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