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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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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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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大四的应届毕业生,明毕业。在德州学院上的学,现在结束课程了,我在学校附近找了一家公司,面试通过后,他给了我两份相同的就业协议书,全名是《德州科海电子有限公司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还说此协议书是“本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前的意向性协议,此协议有效期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止。任何一方违约交违约金1000元”。而我感觉还有可能碰到比较好的企业,请问,我可不可以交一些身份证付复印件,学籍管理复印件,而不交原件,若碰到比较好的企业,单方面违约,一走了之呢。走后是否不承担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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