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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判定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因此,驰名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决定了它的受保护范围时: 1、对独创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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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中相关公众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 这里所说的“相关”,是指“公众”之间相互存在着某种客观的联系,或者“公众”之间因某种客观存在的行为而发生了某种特定的双方或多方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公众”一词,指不特定范围内的人。&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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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另类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本文将介绍一些申请的途径,有关其他的申请事项将在其他文章中讲述。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旧规定),该规定被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新规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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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声誉,因此即便他人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时,仍有可能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一定的联系,所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大于普通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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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 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这种绝对保护的条件即只有当使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