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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台城花园涉外法务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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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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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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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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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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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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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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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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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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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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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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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玄武区台城花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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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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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合同可以哪些形式存在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nbs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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