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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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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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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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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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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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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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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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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新法产生之后的溯及力。通常来说,法律的溯及力都是“从旧兼从轻”,但是具体是怎样的还需要了解。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扬州市农村拆迁赔偿最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
  扬州市农村拆迁赔偿最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对于拆迁户们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拆迁款,而不同时期或地区的拆迁补偿办法会有所变动,拆迁户们需要根据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来核算自己的拆迁款。那么在扬州市农村拆迁赔偿最新规定都涉及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标准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标准众所周知,拆迁赔偿的标准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区别,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同时,拆迁赔偿也会因原有地的性质而有所区别,比如农田、鱼塘等。那么,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标准?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擅自进行了离职。对于这样擅自离职的员工工作单位还是非常的头疼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扣发工资吗?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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